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处在一个比较特殊的时期,一方面产业转型的不断深化,需要一大批新型劳动者;另一方面,受国际经贸环境影响,可能产生一些困难企业职工的失业问题,面临转岗转业的压力。同时,在就业市场中,企业用人需求和人才供给的规模和结构不太相适应。一是劳动密集型岗位、中小企业的岗位和生产一线的岗位没人干,供给不足;二是新技术、新业态所产生的就业岗位,用人需求和现有的人才供给规模和规格不匹配。 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李克强总理提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用于1500万人次以上的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这是解决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中人才供给矛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需要着力解决三个问题:如何实现“大规模”;如何解决“针对性”;如何达到补贴的“有效性”。 一是大规模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规模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关键是要解决“培训谁”(培训对象)和“谁来培训”(实施主体)两个问题。 培训对象上,主要应当是需要提升工作能力的企业职工和面临转岗转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同时,兼顾需要提升就业能力的城乡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以及贫困地区的农村劳动力。 实施主体上,关键是如何调动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同时鼓励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用性本科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 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培训什么”(培训内容)和“谁要培训”(培训需求)。培训内容是由培训需求决定的。培训需求来自两个方面:劳动者的就业需求和企业的用人需求。 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发布机制。应通过调研,按年度集中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并要求各省以紧缺目录为基础发布企业培训项目、院校培训项目和学徒培训项目。各省的培训项目可以实行季度滚动的动态发布机制。 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的培训内容开发机制。鼓励企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第三方培训服务企业开展合作,以企业的岗位需求为基础,开发培训资源,并采取购买开发成果和在线发布的方式,为培训实体单位提供具有应用性和针对性的培训资源。 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培训项目质量评估机制。所有培训项目均应指定关联企业进行质量评估。对于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培训项目学员,应委托具有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的企业进行考核评价。同时,将培训后的就业率作为重要指标列入培训补贴的重要指标。 三是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机制,提升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率。利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基本使命是推动用人单位自主开展员工发展培训,实现就业稳定。一是对企业职工培训进行专项补贴,包括在岗培训补贴、带薪培训假补贴、企业内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二是针对企业职工参加培训的补贴,包括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课程的学费补贴、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补贴等。三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补贴。包括课程、教材、鉴定的补贴和一定程度的生活补贴。 同时,建议以培训项目发布机制为基础,向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院校和培训机构按不同职业类别提供生均补贴。重点向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型的院校提供补贴。 另外,可将企业全员技能比武活动和行业性、地区性专项技能竞赛活动列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以赛促训,并对竞赛组织机构适当进行补贴。(作者陈李翔系北京大学中国职业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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